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亚民辞去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亚民辞去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同意刘亚民辞去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亚民辞去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8日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级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亚民辞去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刘亚民辞去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