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吴勤新、李 娅、肖 雯、周红伟、丛 煜、吴娇娇、史明珠、匡益萍、周 峰、范友良、许晓梅、陆科军、刘 际、卢建平、陈 旭、瞿凌燕、蒋俊辉、吴介平、张春霞、骆赛琴、许利萍、庄 渊、张银强、陆俊伟、史忠良、马 超、戴 铮、夏 勇、王文博、仲小飞、肖 源、周 杰、 刘 玥、唐孟君、朱云仙、张昕恬、孙焕跃、孙晔涛、吴 鹏、黄元媛、郑炳华、施俊峰、陈法如、葛敏智、郭 峰等45名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 去:
徐晓霞、蒋 鹏、蒋和芳、钱锡龙、沈文明5名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