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 宜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旭东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闵三英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史 瑞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正永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吴跃旺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俊达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汉奇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 亚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