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和《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办法》的规定以及《宜兴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6月至10月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切实提升执法检查工作实效,促进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推进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落实,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意见建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
2、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3、市场环境优化情况,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服务政策扶持,土地、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保障等情况;
4、政务服务水平提升情况,包括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政务服务便利度、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政企沟通机制等情况;
5、监管执法规范情况,包括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等情况;
6、法治保障强化情况,包括规范法规政策制定、加大法律服务力度等情况;
7、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情况,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查处、追责情况。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请将意见建议于9月30日前,以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组。
通信地址: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陶都路8号)
邮 编:214206
电 话:0510-87986662(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双休日)
传 真:0510-8798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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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